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由安阳市农业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在安阳市农业局nyj.anyang.gov.cn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阳市农业局综合信息站,电话:0372—2163119、2163110。 概 述 2015年安阳市农业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严三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不涉密红头文件公开12条,机构职能和单位、领导信息5条,各类政策、法规信息19条,“三公”经费有关信息12条,其它各类需要公开的信息86条。通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方便了公众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树立了农业局的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没有依申请公开。 三、咨询情况 2015年共接受群众热线咨询140多人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五、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工作目标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及文件精神,对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完善网络平台、严格审核信息来源、对群众提交的公开申请认真办理等方面要有新突破。 (二)完善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2015年以网络平台公开政务信息为基础,根据不同时期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如在春耕备播时,在门户网站对秸秆禁烧,工作动态,惠农政策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利用公告、公示牌对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在内部进行信息公开,并且每月把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市纪检部门。 (三)认真负责,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在公开信息中,我们坚持做到真实、可靠、科学。严把信息来源质量关,对公文处理签中对“是否公开”一项做到首先要求,在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之前,严格控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要做到专人编写、主管领导审查,确定无误后,才予以公开,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渠道和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相关知识学习。继续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党委、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意见》和《通知》要求,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更多群众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结合实际加强交流学习。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一是加强与先进单位和地区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继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严格落实保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使主动公开日常态化。三是认真细致地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公开规范培训,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七、说明与附表 (一)表中所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 (二)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34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3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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