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大小: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我市“三农”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局机关工作透明度。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开展。全年以不同形式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电视台采访3次,主要是3月份疫情后加快复工复产,确保菜篮子供应;4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市小麦病虫害航空植保统防统治进行了报道;12月1日,安阳电视台专访乡村振兴百村行活动。新闻发布会1次,7月28日,围绕“六稳”、“六保”,我市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公开100余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已按申请人要求答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2020年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们对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对外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控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坚持做到信息发布“先审查、后公开”。一是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立安阳市农业农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阳市农业农村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全市农业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共有检查对象965家,涵盖全市各县(市、区),并按照区域分布分别建设子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有人员80名,所纳入人员均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梳理,统一规范目录,积极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完成平台建设。一是明确定位。坚持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抓好平台改版工作。二是规范栏目设置。对照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样式,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主要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三是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改版优化后,较好的实现了内容全面、检索方便。对于二级、三级栏目平台采取了更加清晰的树形目录设置,避免了信息的杂乱无章,使平台更加方便浏览和查询。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通过前期梳理,我局有微信公众号两个,分别是安阳市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通过整理保留安阳市人居环境,撤销乡村振兴。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2020年我局及时对网站存在的错别字、无效链接等问题进行整改,达到规范运行的效果。年初,组织一次政治类有害信息清理;组织教育培训2次,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根据《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建立保障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公开形式单一,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改进信息编制方式,利用视频、图片等形式公开,方便群众阅览;增加公开形式,采用网站、公告、公示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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