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胡红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配套用地供给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3年全市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共计253宗,面积1569.93亩,有效保障了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不断推动各地以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一、严格落实“进出平衡”,保障乡村产业振兴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文件规定:“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设施农业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涉及使用耕地的,应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信息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我市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指导各县(市、区)每年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将年度内需实施的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总体方案,同时预留适量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保障县域内设施农业用地。有申请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逐级上报,列入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保证设施农用地有计划实施。
二、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要求,“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以及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不得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按照上述要求,议案中所提休闲农业用地不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范围内,无法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
三、关于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工作
按照“统筹考虑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的要求,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同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相结合,把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游园、树园、果园、菜园;把连成片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文化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闲置住宅可以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有特色的闲置住宅倡导依法依规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808219
联系人: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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