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杜焕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办理补贴项目申报归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土地流转、托管生产过程中项目申报归属地不明确的问题。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补贴手续时,取消村一级的证明材料(像村一级的盖章、签字、公示),减少手续流程,企业向属地乡镇政府直接申报,单位所在地负责管辖的原则统一化管理等建议。经调查,因补贴项目实施内容不同,要求不一,要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而定,我们将及时向上级反馈,并持续关注,在做到依法依规的同时,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改进工作方式和质量,争取减少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提升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808219
联系人: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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