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村发展快,部分村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翻建或新建房屋的需求。想了解下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是什么?对于那些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目前有哪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
留言时间:2025年7月22日
留言内容:如今农村发展快,部分村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翻建或新建房屋的需求。想了解下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是什么?对于那些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目前有哪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
答复时间:2025年7月24日
答复单位:安阳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村民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拟用地面积和拟建住房面积、层数、结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讨论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形成意见。村民申请公示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申请、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收到村民申请到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内设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拟用地是否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地质要求;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应当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和存量村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相关内设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提交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内设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审批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自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申请村民,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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