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合理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宅基地管理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后,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上级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建设。8个县(市、区)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北关区成立了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门。全市乡镇(涉农办)建立了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
二是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调查。每年第四季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及时通报本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是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各县(市、区)结合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老旧宅院。
二、严格执法,解决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职责,坚持“一案一策、精准甄别”,联合自然资源部门逐宗核查地块位置、现状、规划等核心信息,分类审慎处置:对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指导快速补办审批手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不符合规划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坚决依法拆除复耕;对涉嫌违法的,规范立案调查,从严从快处理。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摸清宅基地底数。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汇总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现有成果,通过年度统计、基础信息调查、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状况等信息。
二是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摸清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类型、形成原因等基本情况。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农房建设未经过用地或规划审批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开展分类处置,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对“建新不还旧”、违法违规超占等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结合规范实施、日常审批等工作逐步化解。
三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2026年6月25日
相关阅读:
公安机关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