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由安阳市农业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在安阳市农业局网站www.hqqagr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阳市农业局综合信息站,电话:0372—2163119、2163110。
概 述
2014年安阳市农业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努力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显著提高。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安阳市农业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不涉密红头文件公开51条,机构职能和单位、领导信息20条,各类政策、法规信息12条,“三公”经费有关信息12条,其它各类需要公开的信息32条。通过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方便了公众对“三农”工作的了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安阳市农业局没有依申请公开。
三、咨询情况
2014年度共接受群众热线咨询147多人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五、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专门召开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及文件精神,对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完善网络平台、严格审核信息来源、对群众提交的公开申请认真办理等方面要有新突破。
(二)完善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2014年我们以网络平台公开政务信息为基础,根据不同时期农业生产实际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如在春耕备播时,在门户网站对秸秆禁烧,工作动态,惠农政策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如每周在安阳日报新农村版开设“庄稼医院”和蔬菜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专栏进行技术、价格信息公开,使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利用公告、公示牌对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在内部进行信息公开,并且每月把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市纪检部门。
(三)认真负责,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在公开信息中,我们坚持做到真实、可靠、科学。严把信息来源质量关,对公文处理签中对“是否公开”一项做到首先要求,在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之前,严格控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要做到专人编写、主管领导审查,确定无误后,才予以公开,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拓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学习。继续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党委、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工作的通知》(安办文[2014]3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意见》和《通知》要求,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更多群众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继续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一是加强与先进工作单位学习交流,如向安阳市人社局等单位的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继续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严格落实保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使主动公开日常化、常态化。三是认真细致地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公开规范培训,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说明与附表
(一)表中所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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