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信息来源:法规科 字体大小: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我市全力“拼经济”打赢“十大攻坚战”的奋战之年。为加快推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安法办〔2023〕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按照“以创促建、以点带面、上下联创、全面提升”的创建思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担当负责,积极推动。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明确靶向,聚焦靶心,切实解决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聚焦短板弱项,注重解决问题,抓住重点,攻坚克难,敢于“破”、勇于“立”、善于“解”,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优化工作方法的动力。

  三、目标任务

  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针对局法治政府建设目前存在的工作短板和不足,固强补弱,全面整改,完成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 政府治理体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以评促改,建立行政执法 “ 四项清单”制度,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转变管理理念,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全面、正确理解把握。改进执法方式,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推进工作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有效化解争议纠纷,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积极实施防控措施,帮助行政相对人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提升执法效果,既注重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治已病”,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治未病”,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行。落实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信访、调解、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 件风险评估机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积极通过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局的生动实践。

  (十)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坚持党对法治政府 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打通各类传播平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中旬前)

  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创建筹备工作。安排部署工作,细化任务分解,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

  (二)自查整改(2023年6月底前)

  各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结合自查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三)材料上报(根据市创建办时间安排)

  向市创建办提交创建材料,严格对照指标体系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及时上报。

  (四)迎接验收(根据市创建办时间安排)

  组织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扩大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按照市创建办统一安排,做好验收核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局党组会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责任落实机制。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指标任务明确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三)舆论宣传机制。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广泛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

  (四)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对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才、宣传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物资配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为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坚实保障。

  (五)奖惩激励机制。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局干部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示范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工作不达标、懒政不作为,造成影响拖了后腿的,按照“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示范创建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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